为什么要规定井盖病害的治理方式?
现行水、电、气、热、通信信息等各专业地下管线的管理标准和作业规范,多侧重于规划、设计、施工和保障业务运行,对于检查井盖运行维护涉及不多,即使有所涉及,也多是以指导性要求为主,对具体的标准、要求等表述比较概略,以致实际工作中,各个行业、各个单位在对所属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的管理维护中对标准要求的理解、认识、执行都不够一致,对于检查井盖存在的可能影响管线安全运行、人员车辆安全、道路通行舒适度、居民日常生活的不安全、不平整、不安静、不规范状态大多没有纳入日常巡查维护作业范围,以致在检查井盖运行管理中普遍存在不精细、不规范的现象。
为此,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广电局、市园林绿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交管局,在近年来组织开展病害检查井联合治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检查井盖存在的病害问题细化为10个类型,对每类病害的判定标准、治理方式以及质量安全要求等都作了详细规定,以期为地下管线检查井运行管理单位、各级管理部门等开展检查井盖精细化管理和井盖病害常态化治理提供抓手与依据。
井盖病害的治理方式都有哪些?
治理井盖病害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作业规程、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对具体病害的治理应采取以下处置方式:
✔︎ 对缺失、破损、移位、井盖高差、井盖错乱等问题,应换装新的检查井盖。
✔︎ 对缺失、破损、移位问题,应边排查边处置,发现一座处置一座;不能立即处置的,应先行采取围护、设置警示标识等安全措施,并安排专人现场盯守,直至处置完成。
✔︎ 检查井盖震响,若因减震垫圈缺失、老化引起,应补装减震垫圈;若因其他病害问题引起,应换装新的检查井盖。
✔︎ 检查井盖沉陷、凸起,无其他病害的,应视情采取提升、降低、修复或加固井筒及井座垫层等工程措施处置;同时存在缺失、破损、移位、井盖高差、井盖错乱等病害的,应一并换装新的检查井盖。
✔︎ 对井盖错乱问题,应换装新的检查井盖或重新使用符合规范的方法维修井盖设施。
✔︎ 对无防坠落功能问题,应采取换装防坠落双层井盖、加装防坠落子盖或防坠网等措施处置。
✔︎ 井周破损,由道路养护单位负责维修;其他病害问题,由地下管线检查井权属(管理)单位负责处置。